2017年度番禺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读
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
本表说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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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| (1)持有国家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或国家电子婚育证明或《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》 | 5分 | 网上填报信息,审核系统核实。 |
(2)在番禺区按要求在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登记婚育信息,纳入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。 | 5分 | |||
(3)符合计划生育政策,无政策外生育 | 30分 | |||
(4)监护人有政策外生育行为,但入学申请人为政策内生育 | 15分 | |||
(5)入学申请人为政策外生育,已缴纳完毕社会抚养费 | 15分 | |||
2 |
| (1) 在番禺区办理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,或在广州市内、番禺区外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须满1年(计算截止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) | 2分 | 网上填报信息,审核系统核实。 |
(2)截止至2月28日,在番禺区连续办理居住证满5年,28分;超出按0.35分/月加分 | 最高33分 | |||
(3)截止至2月28日,在番禺区办理居住证累计月份,每月0.35分 | 最高33分 | |||
3 |
| (1)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、参加社会保险、有就业登记证明、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(每月得0.4分,截止至2月28日不满一个月不予计分) | 最高25分 | 网上填报信息后,必须到人社劳动部门审验资料核实(详见指南)。 |
(2)(个体户/企业)有效工商营业执照(每月0.4分,截止至2月28日不满一个月不计分) | ||||
4 |
| (1)城镇基本养老保险(每月0.1分) | 最高30分 | 网上填报信息,审核系统核实。 |
(2)城镇基本医疗保险(每月0.1分) | ||||
(3)失业保险(每月0.1分) | ||||
(4)工伤保险(每月0.1分) | ||||
(5)生育保险(每月0.1分) | ||||
5 |
| (1)副高级以上职称、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| 25分 | 须提前到人才交流中心、职业技能鉴证部门提交材料,领取前置受理回执号。详见办事指南。 |
(2)博士 | 25分 | |||
(3)硕士并具有中级职称、执业资格 | 25分 | |||
(4)硕士 | 23分 | |||
(5)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职称、执业资格 | 23分 | |||
(6)大学本科 | 20分 | |||
(7)大专或高职学历,并具有中级职称、执业资格 | 20分 | |||
(8)大专或高职 | 15分 | |||
(9)技师职业资格、中级职称 | 15分 | |||
(10)高级工职业资格、初级职称 | 13分 | |||
6 |
| 近5个纳税年度(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)内,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千元1分(不足千元部分计0分);或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个体工商户业主,其企业或工商户在番禺区缴纳各税累计每5万元1分(不足5万元部分计0分)。期间有偷逃欠税行为的,本项目不予计分。 | 最高20分 | 网上填报信息,审核系统核实。 |
7 |
| (1)在番禺区合法租住,提供经来穗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(借用)合同,且在租赁地所在镇(街)申请入读的,5分。其租赁房经查实属违章建设的,不予计分。 | 最高25分 | 网上填报信息,审核系统核实。 |
(2)在番禺区合法租住“安全星级出租屋”,经来穗部门核定每9分,折算为本积分申请1 分。折算到20分为最高得分。折算过程中小数点不计分。 | ||||
(3)在番禺区自有产权房, 25分。若其产权房经查实属违章建设的,不予计分。 | ||||
8 |
| (1)入学申请人(小孩)是少数民族的。 | 最高10分 | 户口证明,现场 |
(2)参加番禺区义工、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。 | 最高10分 | 申报后到团区委查验(详见指南) | ||
(3)最近5年内(截止至2月28日),在番禺服务期间获得镇(街)政府(办事处)表彰的加5分/人 .次。 | 最高10分 | 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 | ||
(4)最近5年内(截止至2月28日),在番禺服务期间获得区级政府、部门或以上表彰的加10分/人 .次。 | 最高20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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